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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医疗器械职业学院教学管理规定(试行)
[泸州医疗器械职业学院]  [手机版本]  [扫描分享]  发布时间:2021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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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医疗器械职业学院教学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精神,加强学院教育教学管理,提升教学管理水平,提高教学质量,保证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促进教学工作健康稳步推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和《教育部关于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及高职教学管理规律和学院教学管理工作实际,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学院教学工作的根本任务是:培养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适应生产、建设、管理和服务一线需要的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

第三条   学院教学管理的基本任务是:坚持正确的办学指导思想,树立现代高职教育的人才观、质量观、教学观;研究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培养规律和教学管理规律,组织实施教学改革和教学基本建设;建立健全教学管理机制,促进教学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提高教学管理水平;建立稳定的教学秩序,保证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行;调动全院师生教与学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第四条   学院教学及其管理工作的地位:教学工作是学院的中心工作,学院其他各项管理工作都要服务和服从于教学工作;教学管理是对教学工作全过程的决策、计划、组织、指挥、调节、监督和评价,在学院管理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

第五条   学院教学管理的基本内容:人才培养方案管理、教学运行管理、教学质量管理、师资队伍管理、教学基本建设管理等。

第二章教学管理组织

第六条   学院党政一把手是教学质量的第一责任人,院长全面负责学院的教学工作,分管教学的副院长主持教学日常工作。在理事会领导下,由党委会和院长办公会讨论决定学院有关教学及其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长远规划、重大改革举措等。要建立健全教学工作会议制度,提高决策和管理水平。

第七条   建立教学工作委员会工作机制,相关工作按照《教学工作委员会章程》执行。

第八条   建立学院督导工作组,对学院教学工作进行全面督导,教学督导工作由分管教学副院长领导并接受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的领导和指导。

第九条   健全并完善院、系两级教学管理工作机制。按高等职业教育发展要求及高职教学管理规律,健全教学管理机构,明确岗位职责。充分发挥教学管理部门在整个教学管理系统中的职能作用,建立协调、高效的教学管理工作机制。

(一)教务处是学院教学管理的主要职能部门,配备相关人员,明确岗位职责,保证教学工作稳定、有序运行,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质量。

(二)系(部)是学院教学管理机构的基本单位。系(部)主任全面负责本系(部)教学及其管理工作,各系(部)设立教学管理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教学管理的具体工作。

(三)教研室是按专业或课程设置的教学基层组织,其主要任务是按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实施教学工作,开展教学研究及科研工作,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第三章 人才培养方案管理

第十条   人才培养方案是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规格以及培养过程和方式的总体设计,是学院保证教学质量的基本教学文件,是安排教学任务、组织教学过程的基本依据。

第十一条   人才培养方案应保证培养目标的准确性、实现目标的有效性、课程设置的应用性、培养过程的实践性、培养途径的开放性、学生学习发展的主体性、培养计划的操作性。专业培养目标必须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符合高职教育规律和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应体现学院和专业特色。

第十二条   制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基本原则:

(一)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要广泛开展市场调查,注重分析和研究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特点,特别要关注专业领域技术的发展趋势,努力使人才培养方案具有鲜明的时代特点。

(二)坚持德、智、体、美、劳等全面发展

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正确处理好传授知识、培养能力、提高素质三者之间的关系。要注重学生德育,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切实保证培养目标的实现。

(三)突出应用性、针对性和超前性

要以培养学生技术技能为主线制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基础理论教学要以应用为目的,以必需、够用为度,以讲清概念、强化应用为教学重点;专业课教学要注重针对性、实用性,注重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使学生适应职业岗位要求,具备一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四)加强实践能力培养

要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能力培养要贯穿教学全过程。要强化实践教学环节,增加实验、实训、实习的时间和内容,减少附设于理论课的演示性和验证性实验,实训课程一般应单独设置,以利于学生掌握从事专业领域实际工作的基本能力和基本技能。

(五)贯彻产学融合思想

产学融合是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基本途径,学院应主动争取企事业单位和行业专家参与,共同制订和实施人才培养方案。人才培养方案执行中的各个教学环节既要符合职业教育教学规律,又要根据企业的实际妥善安排。

(六)从实际出发,努力办出特色

应深化办学体制机制改革,强化工学结合、校企合作,努力探索多样化工学结合的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实行“1+X”制度(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或技术等级证),办出专业特色。

第十三条   人才培养方案的构成与时间安排:

(一)人才培养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专业的具体培养目标;人才培养规格要求和知识、能力、素质结构;修业年限;课程设置、课程标准、教学环节及学时分配;基本条件保障;教学进程表;必要的说明等。

(二)教学分为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理论教学包括课堂讲授、课堂讨论、习题课等教学环节;实践教学包括实验、实训、实习(含认识实习、跟岗实习、顶岗实习)、课程设计、专业综合实训等教学环节。

(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总学分一般控制在140学分左右,16~18个学时折算1学分,实习实训专用周每周按1学分计算。总学时原则上控制2800学时左右,课内总学时一般为1600~1800学时,其中,公共基础课总学时不少于总学时的25%。实践性教学学时原则上不少于总学时的50%,其中顶岗实习累计时间一般为6~8个月,可根据实际,集中或分阶段安排实习时间。各类选修课程学时累计不少于总学时的10%。

第十四条   制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一般程序:广泛开展市场调查;确定及论证专业培养目标和基本规格;确定专业人才培养模式;设计学生知识、能力和素质结构;确定课程体系及课程实施方式;明确专业人才培养的条件保障。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由系(部)制定,经各系(部)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审议,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审定,分管教学副院长审批后执行。

第十五条   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一经确定,必须认真组织实施。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既要相对稳定,又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情况,适时进行调整修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调整修订由系(部)在开学前两个月以书面方式提出,经教务处审查,分管教学副院长批准后执行。  

第十六条   课程标准是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编定的课程(含实践课)教学内容及要求的纲要性文件,是组织教学工作,检查教学质量,评价教学效果,选择编写教材,装备教学设施,落实培养目标的最基本的教学文件。

第十七条   制订课程标准的基本原则

(一)要准确地贯彻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体现的培养目标和人才培养模式;

(二)要服从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与课程结构的整体要求;

(三)要体现知识、能力、素质一体化的要求,加强教学内容和体系的重组和优化。

第十八条   课程标准的内容包括:制订本课程标准的依据、本课程的性质与作用、本课程与其它课程的关系、本课程的教学目标、本课程的教学内容与建议学时、本课程教学设计指导框架、本课程教学基本条件、本课程教学评价等部分。

第十九条   课程标准由系(部)组织骨干教师和企业专家依据上述原则编写。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开设的课程(包括单独设置的实验课、实训课、实习课等)均应制订规范的课程标准。课程标准应在相应课程开设前一个学期完成。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课程标准。

第四章教学运行管理

第二十条   教学运行管理是学院人才培养过程中最重要的管理工作。教学运行管理要抓住两个重点:一是以课堂教学(包括实验、实训、实习教学等)为主的教学过程管理,要充分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和学生的主体作用,贯彻教书育人、教学相长的原则;二是以教学管理职能部门和系(部)为主体的教学行政管理。应制定相关教学工作制度及规程,对课堂教学、实验教学、实训教学、实习教学、专业综合实训及毕业设计等教学环节提出要求,并认真组织实施。

第二十一条   课堂教学的组织管理。课堂教学是教学的基本形式,课堂教学的组织与管理是教学管理工作最基本的管理活动。

(一)选聘专业水平高、责任心强和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任课。专业课及实践教学课程尽可能选用双师型教师担任。

(二)组织任课教师认真研究和讨论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组织编写或选用与课程标准相适应的教材或教学参考资料。

(三)任课教师应认真备课。在熟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的基础上,以教务处下达的教学任务书为依据,制订课程学期授课计划,撰写教案或讲义。学期授课计划应全面考虑讲授、实验、实训、实习、习题课、课外作业、复习、考核等内容,突出重点,教学进度设计要科学合理。

(四)任课教师应认真组织教学。要遵循教书育人、因材施教的原则,采用符合高职教育规律和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的教学方法,把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创新创业教育融于教学全过程,把传授知识、培养能力、提高素质诸方面统一起来。

(五)积极推广计算机辅助教学、多媒体教学技术、信息化教学、虚拟技术等现代教育技术,扩大课程教学的信息量,提高课堂教学效率。

第二十二条   实践性教学环节的组织管理。要严格依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及课程标准中对实践环节的要求进行教学,主要形式包括实验、实训、实习、社会实践、专业综合实训等。

(一)要重视实践教学内容的改革,增开综合性、设计性、应用性强的实践项目,加强现场模拟教学的组织和设计,重视训练学生基本技能和应用能力,规范实践教学及考核办法,保证实践教学质量。要建立相对稳定的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逐步建立和不断完善产学结合的机制。

(二)实习(实训)计划由系(部)结合校内外具体情况拟定,经教务处审核,分管教学副院长批准后执行。实习(实训)计划的主要内容包括:实习的性质、目的与任务;实习内容、方式、场所和时间分配;学生分组情况与指导教师的安排;实习成绩的考核与评定方法;实习的组织与保证完成实习任务的措施等。

(三)专业综合实训是学生毕业前进行综合训练和模拟从业训练的重要实践性教学环节,考核应注重针对性、应用性和和实践性。系(部)应确定专业水平高、责任心强的教师组成团队,负责毕业生专业综合实训工作。

(四)选聘有一定理论水平和较丰富的专业实践经验的实习指导教师或企业技术人员指导学生实践活动。实习指导教师应根据课程标准和实习(实训)计划的要求,认真准备,精心组织,耐心指导,注重学生基本技能、技术应用能力培养。指导教师应及时、认真地批改学生实践活动后提交的实验、实训、实习报告或设计成果,综合学生在实践活动中的表现评定成绩,写出评语。

第二十三条   考核管理。凡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开设的课程都要对学生进行考核。考核命题应以课程标准为依据,积极改革考核的内容和方式,着重检查学生掌握所学课程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情况和实际应用能力。鼓励建设专业试题库,根据试题库命题,部分课程由学院抽考,实行教考分离。要制定严格的考试制度,严肃考风考纪,精心安排考务工作。对考试作弊者,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试卷评阅要认真、公正、客观。教务处负责考核的指导、组织和检查。   

第二十四条   学籍管理。学籍管理的基本内容包括对学生的入学资格、注册及学籍变动、在校学习情况、毕业资格的审查、考核与管理。应依据上级有关规定,完善学院的学籍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学籍档案,做到及时、完整、准确、规范。要建立严格的学期注册制度,维护注册制度的严肃性,在注册制度的基础上,积极推进学分制和其他有利于提高教学质量的改革。

第二十五条   教学资源管理。要搞好教学设施(教室、实验室、实习实训基地、体育运动场馆等)、教学仪器设备和图书资料的合理、规划、建设与管理,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充分发挥教学设施与设备的作用,保证教学需要,最大限度发挥校内教学资源效益;积极开发、合理应用社会教育资源,建立相对稳定的校外实习实训基地。根据教学改革的需要,有计划逐步改进教室的功能,建设必要的多媒体教室。

第二十六条   教学档案管理。教学管理部门和系(部)应按档案管理有关要求建立健全教学档案管理制度。按档案管理的要求,教学档案实行分级管理,教务处和系(部)应安排专人负责,按年度分类管理、编目造册及归档;积极推行档案管理现代化建设,建立档案查阅制度,充分发挥教学档案的作用。

第二十七条   充分发挥教学管理组织在教学运行中的管理职能。

(一)教研室应按学期初制订的教研室工作计划,组织联合教研、集体备课、公开教学,组织业务学习和专题教学研究活动,定期组织检查和测评教师的教学进程和教学状况。

(二)系(部)要定期召开教研室主任会议和任课教师会议,了解情况,布置工作,总结和交流教学及工作经验,及时研究解决教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三)教务处应协助分管教学的副院长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系主任教学工作例会或专题教学工作研究会,协调和处理教学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第五章教学质量管理

第二十八条   保证和提高教学质量,是教学管理的最终目的。必须牢固树立质量意识和质量观,坚持严格的质量标准。要从影响学院教学质量的内外部各主要因素(教师、学生、管理、政策、体制等)入手,严格把好质量关,建立科学合理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形成分析、评价、反馈制度,营造良好的教学环境,达到最佳教学效果。

第二十九条   认真抓好教学全过程的管理。

(一)把好招生质量关,做好招生宣传、招生录取及入学新生复查工作。

(二)抓好人才培养方案实施过程的质量管理,要做到精心设计、整体优化。

(三)建立工学结合教学质量监控体系,把好教学过程各个环节的质量关。

(四)建立科学的考试工作程序和制度,严格考试过程管理,进行必要的试题、试卷和成绩分析,认真进行考试与课程教学工作总结。

(五)建立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制度,加强与社会用人部门的联系,经常(或定期)召开教师及学生座谈会,调查了解教学情况,及时改进教学工作,保证教学质量。

(六)确立教育教学质量第三方评价制度。建立社会、行业、企业、教育行政部门和专业机构等多方参与,以能力水平和贡献大小为依据的教育教学质量评价体系,把行业规范和职业标准作为学校教学质量评价的重要依据,把社会和用人单位的意见作为职业教育质量评价的重要指标。逐步建立以行业企业为主导的教育教学质量第三方评价机制。

第三十条   建立教学质量检查考核制度。学院要制订科学的、可操作的教师教学质量考评指标体系,建立日常的教学检查和阶段性教学质量检查制度,加强对教师教学质量考评。教学质量检查考核由教务处会同各系组织实施。

第三十一条 实行教学工作督导制。充分发挥教学工作督导组织作用,进行经常性的教学工作督导,及时提供质量信息。

第三十二条 建立听课制度。学院分管教学的副院长及教务处长、系(部)主任、教研室主任应定期深入课堂听课(包括实验、实训课、实习课),全面了解教师教课与学生学习的情况,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系(部)与教研室应积极组织教师课堂教学观摩。

第三十三条   组织开展教学评估工作。教学评估是调控教学工作的重要手段。学院教学评估工作应经常化、制度化。教学评估一般包括院、系(部)总体教学工作评估;专业办学条件评估;教师教学质量和学生学习质量评估等。开展教学评估工作要与日常教学管理与建设相结合,以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为重点,建立起科学的评估指标体系,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原则,不搞形式主义。

第三十四条 建立教学激励机制与约束机制。教学工作评估、教学质量考评结果与部门工作考核、教师职务评聘、报酬以及奖惩挂钩。对在教学上取得优秀成绩的部门和教师应给予奖励。严格执行《泸州医疗器械职业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对造成教学事故者,按章予以处理。

第三十五条   建立教学信息的采集和统计制度。对新生入学基本情况、学生学习和考试情况、毕业生质量及就业情况等主要教学信息应定期采集并进行统计分析,不断改进学院的教学工作。

第六章师资队伍管理

第三十六条   师资队伍建设是学院最基本、最关键的教学建设。学院应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自身的教育教学工作实际,确定教师编制,制定师资队伍建设管理办法,建立教师教学工作规范。

第三十七条   制定师资队伍建设规划,明确师资队伍建设目标。采用培养与培训结合、引人与引智结合的办法,制定行之有效的措施,努力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专兼结合、特色鲜明、相对稳定的教师队伍。要实行教师轮训制度,加快“双师素质”教师队伍建设,要把教师师德建设放在突出的位置。

第三十八条   通过教学实践、专业实践和业务进修,锻炼并培养一大批既有一定理论水平和教学水平,又有较强实际工作能力的“双师素质”教师;重视从企事业单位选聘既有丰富实践经验和专业知识,又能胜任教学工作的技术、管理人员作为兼职教师;有计划地组织教师参加教研科研活动和技术应用实践活动,鼓励教师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或技术等级证书。注重选拔和培养专业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发挥老教师的传、帮、带作用,抓好中青年骨干教师的培养和提高。

第三十九条 要定期对教师的政治表现、业务水平和工作成绩进行考核,一般每教学年度(学年)考核一次,考核情况载入教师业务档案。教师工作量完成情况与教学质量的优劣应作为教师考核、聘任、晋职的重要依据。在教师职务评聘中,实行教学考核一票否决。

第四十条   学院应制订各种激励教师工作积极性的政策和措施,建立优秀教师评选及奖励制度,要形成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风气,提高教学第一线教师的待遇和地位。对于工作不负责任,教学态度不认真,不能为人师表,教学效果差的教师,应调离教学岗位。

第七章教学基本建设管理

第四十一条   专业建设。根据高职高专教育的培养目标和有关专业设置的指导意见,针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和技术领域或职业岗位(群)实际要求设置和调整专业。积极开展专业改革试点,并以此为切入点,推动教学改革。要健全和完善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其在专业建设中的作用。要增加专业建设投入,确保必要的专业办学条件。

第四十二条   实践教学基地建设。校内外实践教学基地是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必备条件,学院要依据所设专业的实际需要,对实践教学基地建设进行全面规划,逐步实施。实训要尽可能与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相一致,形成真实或仿真的职业环境。要注意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共享。要特别重视校外实训基地建设,按照互惠互利原则,与专业有关的企事业单位紧密合作,使学生在实际的职业环境中顶岗实习,并逐步形成校企合作长效机制。

第四十三条 课程建设。课程建设重点是教学内容的整体优化和整合。要根据专业建设的需要和国家高职高专教育课程改革的总体方向,明确课程建设的目标与指导思想,有计划、有重点、分阶段、分层次系统开发。要按照突出应用性、实践性的原则重组课程结构,更新教学内容。注重人文社会科学与技术技能培养相结合,专业课程与通识课程相结合,教学内容改革与教学方法、手段改革相结合。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特色课程建设要加强。要加强教学信息化建设,逐步推进以课程建设为重点的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提高课程教学的信息化水平。

第四十四条   教材建设。教材建设和使用要有合理的规划和完善的制度。基础理论课教材的选用既要注意教材内容的先进性,又要保持教材的相对稳定性,鼓励选用国家规划教材,特色课程或专业课程可依据课程标准组织自编特色教材或讲义。教材的类型包括文字教材、实物教材和声像视听教材等,特别要鼓励教师使用声像视听教材。要改革完善教材征订与发放管理办法。

第四十五条 体育设施建设。体育是学院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体育场地和器材是保证体育教学和开展体育活动的基本条件。运动场地及器材设备必须与学院规模相适应,满足体育教学和体育活动需要。每年体育维持费不低于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标准。体育场地及器材设备应有专人维护,建立相应的维修和管理制度。

第四十六条   图书资料建设。学院应加强图书资料建设,加快图书情报信息化建设,健全图书管理制度。图书资料数量及阅览设施要能满足学生学习需要;要特别重视专业图书资料和应用技术资料的建设,加快电子阅览室建设,并充分发挥现有资源作用,提供优质服务。

第四十七条   教育教学现代化建设。学院应重视引进和发展现代化教育技术,积极建设数字化校园,加强对现代教育技术、手段的研究和应用,加快计算机辅助教学软件的研制开发和推广使用,加速实现教学和管理手段的现代化,以提高教学信息化和管理水平。

第四十八条 教学管理制度建设。按照国家、省有关要求及学院实际,建立和健全各种教学管理制度,制定完备的教学基本文件,实现教学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九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2021年9月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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