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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医疗器械职业学院信息化教学管理办法(试行)
[泸州医疗器械职业学院]  [手机版本]  [扫描分享]  发布时间:2021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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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医疗器械职业学院信息化教学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充分发挥信息技术在人才培养过程中的作用,使信息化技术贯穿于教育教学的过程中,高效务实地推进我院信息化教学新常态,提升师生利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辅助教学的能力,提高教学质量与效率,实现教学最优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多媒体教学是指教师在课堂教学过程中运用多媒体技术开展的信息化教学活动。多媒体教学必须以现代教育理论为指导,将多种媒体展示与传统教学手段有机结合,对教学所需的教学资源与教学过程进行设计、开发、应用、评价和管理。

第三条 网络教学(在线教学)是基于互联网进行的教师教学、学生自学、师生互动、在线练习等一系列教学行为,一般通过专门定制的网络教学平台来实现,它是一种可以实现不受时间和空间限制的教与学,充分体现学习者主体地位,以差异化教学和探究式学习为主的新型教学模式,已成为各类学校信息化教学的必然选择。

第四条   学院统一建设“课程教学平台”,为每位任课教师的每门课程提供网络教学空间,师生可以通过学院统一身份认证进入该平台开展网络教学工作。

第五条   教师上传的教学资源应包括电子文档资料、多媒体课件、图片、音视频、动画等。所有教学资源文件应按照能够在线播放的格式上传,方便学生自主在线学习。

第六条   教师应充分利用“课程教学平台”开展师生互动交流、在线答疑、发布课程通知、布置和批阅作业、在线测试等,并按照教学进度不断更新课程的知识内容。

第七条   针对多名教师讲授同一门课程的情况,提倡多名教师共同建设并使用同一个网络课程空间开展网络教学活动,实行共建共享。

第八条   学院教务处和信息中心负责信息化教学工作的业务培训与指导、评价标准与应用规范的制定、数字化教学资源建设与应用、多媒体教学与网络教学情况的检查和评审等方面的工作。

第九条   学院专门制订信息化教学的考核权重、信息化教学质量评价与考核标准,每学期针对教师开展的各类信息化教学活动进行考评检查,并依据评价标准对各系(部)教师的信息化教学情况给出量化分值,纳入到年度考核,同时纳入到各系(部)教学工作目标管理指标体系的量化考核中。

第十条 网络教学平台是将数字化教学资源库与各应用系统有机融合而构建的一个完整的网上教学软件系统。教师应掌握正确的平台使用方法,在扎实进行网络课程资源建设的同时,开展在线教学、在线答疑、互动交流与自我训练等多种教学活动。采用网络教学与传统课堂教学相结合的混合式教学模式,努力提升网络教学的应用效能,进一步提高课程教学质量,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与创新能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第十一条   我院师生均应采用实名制方式开展网络教学活动,各类用户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网络信息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并将网络教学应用工作始终纳入到学校舆情监控的范围中。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2021年9月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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