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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医疗器械职业学院学生请销假制度(试行)
[泸州医疗器械职业学院]  [手机版本]  [扫描分享]  发布时间:2021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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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医疗器械职业学院学生请销假制度(试行)

 

为建立良好的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严格考勤制度,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习惯,减少和避免学生意外事故发生,确保学生圆满完   成学业,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特制定 本制度。

第一条 适用学生:泸州医疗器械职业学院全体在校学生,包括高职学生和中职学生。

第二条 请假范围:所有在校学生应当按时参加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和学校统一组织的活动,所有学习活动都应当进行考勤。凡因   事、因病、因公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学习活动或其他集   体活动(上课、实习、军训、劳动、学校或院、系、班组织的活动   等)时,必须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办理请假手续原则上不得事后请假,不得与正常教学秩序冲突。

第三条 请假类别:包括病假、事假、公假三种。

1. 病假 学生因病不能参加考勤范围内活动者,可请病假。

2. 事假 学生因急事不能参加考勤范围内活动者,可请事假。

3. 公假 学生因组织安排工作或活动不能参加考勤范围内活动者,可请公假。

第四条 凡我校录取新生。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办理请假手续并附相关证明。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或请假逾期的,超过两周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必须按校历规定日期到校办理注册手续,方可取得本学期学习资格。注册手续不得由他人代办。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办理请假手续并附相关证明。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或请假逾期的,以旷课论。

第六条 审批权限:

1. 请假在三天以内者由班主任签字批准;在三天以上七天以内者由班主任签字经系主任批准;超过一周者需报学院分管领导批准。

2. 考试期间确需请假者,除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外,报教务处备案。

第七条 请假程序:请假需由学生本人至班主任处详细填写“学生请假单”并提供相关证明,并按规定办理手续,经批准后,由班主任开具出门条,方可离校。

1. 病假 需持校医院或医院证明到班主任处办理请假手续,若因急病不能及时开病假证明时,必须在五个工作日内补办请假手续,超过五个工作日不予补假。

2. 事假 原则上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事假从严把控,确遇到紧急特殊情况方可批假。未成年学生请事假需经家长同意,班主任需在请假单上注明家长意见,保存家长同意证明材料。

3. 公假 需持相关活动负责人开具的证明到班主任处完成相关手续方可按审批权限批假。

第八条 假期已满不能归校者,需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提前向班主任说明原因,申请续假,经批准后方为有效。在假满后学生需持相关证明至班主任处补假,病假补办时间不超过5 个工作日,事假、公假补办时间不超过3 个工作日。

第九条 假期返校后,要及时向班主任销假。否则自假满后日期算起按旷课处理。

第十条 未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校者按旷课论处,情节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一条 请假理由必须真实,一但发现有欺骗行为者,要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二条 在一学期内学生请假时间达到或超过该学期总课时的三分之一者(获准免听部分除外),应予休学。

第十三条 相关部门可根据教学改革和学生管理的需要,对本细则做出具体解释或补充规定,本细则从颁布之日起配合《泸州医疗器械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暂行办法》一并实施。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 2021 年9 月1 日起开始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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