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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社团规章制度
[泸州医疗器械职业学院]  [手机版本]  [扫描分享]  发布时间:2021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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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医疗器械职业学院学生社团规章制度

 

一、总则

学生社团组织是由学生自愿组成、为实现成员的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在学校内部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组织。学校鼓励和支持社团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开展健康、有益的样园活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帮助广大学生扩大知识视野,陶冶情操,培养能力。

二、社团组织

(一)各社团必须在学校领导下,在学生处、校团委具体指导下开展工作。

(二)社团的名称,应根据名实相符的原则,由申报者提出,由学生处核准确定。

(三)社团在基本任务是根据广大同学的兴趣爱好类活动,进行全校性的相关知识的宣传,增加学生的知识,提高自身的素质。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学习活动,为广大同学提供开展活动的场所、时机和各种条件,达到学以致用的目的。

(四)凡在校的学生,不分民族、性别、年龄和宗教信仰均可自由加入某个社团。

(五)社团成员对本社团工作有讨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有选举和被选举、遵守社团章程、执行本社团决议的义务;有积极参加本社团活动的义务。

三、社团组织的管理

(一)社团的管理部门和组织建设

1、学生社团管理处是全校所有社团的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所有社团的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负责学生社团的成立,注册,更名,合并,注销,备案,协调,支持,指导社团开展活动:帮助社团解决困难,提供条件,社团考核评比等。

2、学校为学生社团活动的正常开展提供必要的场所及物质保障。

(二)社团的成立

1、凡学校在籍在读学生均可发起成立学生社团:

2、发起成立社团应有10名以上学生发起成立,其中主要发起人不少于3人

3、社团成立流程

(1)发起成立社团的主要负责人向学生处提交基础材料(基础材料包括申请报告,社团章程,社团负责人简历,指导老师关于推荐成立社团的报告)

(2)学生处对其进行审核考察,审核通过后报校长办公会审批:

(3)校长办公会审批通过后,学生处通知申请社团主要负责人领取并填写(泸州医疗器械职业学院学生社团登记注册表)一式两份,履行正式审批登记手续

(4)申请成立的社团应在审批通进后一周内,在学生处指定时间和地点公开招募社团会员

(5)申请成立的社团应在审批通过后两周内,以公开会议形式宣布社团成立。

(三)社团成员的招募/管理

1、各社团每学期公开招募社员一次,招募时间(原则上为开学前三周)地点等由学生处确定后通知各社团,各社团需制定详细招募社员方案报学生处审定后实施。

2、各社团需在公开招募社员前一周在指定位置张贴醒目招募广告,招募广告需经学生处审定通过后方可张贴。

3、各社团招募的社员需认真填写,交学生处注册后,由各社团负责存档

4、社员在活动中出现违反校规校纪行为,除按照该社章程进行处理外,需移交校学生处进行严肃处理

5、无学生处的审定批准,各社团不得以任何形式介绍,带领社员到校外参加任何性质的活动,学习,比赛等,也不得擅自邀请校外人员到校内参与任何形式的活动,一经发现,由学生处解散该社团,并由学生处发出通报。

(四)社团活动管理

1、各社团活动必须在不影响课堂学习,自息,不违反学校纪律的前提下进行,一般每月不少于一次

2、各社团活动开展流程

(1)各社团在开学后两周内将该期活动计划(包括活动构想,活动时间,地点,内容,方式,聘任指导教师等)上报学生处

(2)学生处对所有社团上报活动进行审批,拟定学校社团活动学期计划表,报校长办公会审批

(3)校长办公会审批通过后,各社团按照学校社团活动学期计划表筹备该期活动

(4)根据社团活动学期计划表安排,在活动开展前十天,该社团将活动方案(包括具体计划,指导老师安排,经费预算等)以书面及电子文档形式上报学生处

(5)学生处对活动方案进行审批,安排好指导教师,确定指导教师课时量,社团按照批准后的方案活动,学生处将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全程监管

(6)活动开展结束后,社团应将活动新闻稿,活动照片以及活动总结(包括活动成果,经费使用情况等)以电子文档形式上报学生处

3、各社团需在每次活动前一周内推出活动宣传画,经学生处审定后张贴在公告栏。各社团如需印刷材料,刊物等,需交学生处审定通过后方可印刷。

(五) 社团经费管理

1、 各社团应本着勤检、节约、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的原则开展社团活动

2、 社团经费包括:会费、拔款等;

3 、社团的经费一律由社团安排专人负责管理:

4、 社团如确定需要收取会费,必须向学生处提出书面申请,但每学期只收取一次,会费不得超过100元/人

5、举行大型活动需学校拔款的社团,须提前向学生处提交活动方案及经费预算申请报告

四、学生社团的奖惩

(一)定期对全校学生社团进行综合评估,评选出校级“优秀社团”、“优秀社团活动”、“优秀社团干部”

(二)对违犯本制度的学生社团,学生处将视情节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勒令整改和撤销等处分,并对社团负责人上报学校根据学校(学生奖惩制度)给予处分

(三)受勒令整改处分学生社团,经考核合格,学生处批准重新开展社团活动,若经考核仍不合格,则解散

(四)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形之者,学生处有权将其解散。

1、实际会员不足10人

2、社团未按照规定进行注册

3、社团连续3个月没有举行任何社团活动

4、不接受学生处的指导、管理和监督,不及时完成学校交给的任务

5、受到大量的会员或其他人员投诉并查证属实

6、造成重大责任事故

7、社团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团员不满管理

五、附则

1、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2、本章程解释权归学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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