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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医疗器械职业学院 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
[泸州医疗器械职业学院]  [手机版本]  [扫描分享]  发布时间:2021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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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体现党和国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   19 号)和《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调整职业院校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

(财教〔2019〕25 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资助对象、标准及申请条件

第二条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用于资助全日制在校生中家庭困难学生。

第三条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具体标准、档次及名额根据省级主管部门下达的计划确定。

第四条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国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奋进学习,积极向上;

5.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通过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第三章评审机构

第五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组:组长:分管学生工作校领导

副组长:学生工作部(处)部(处)长

成员:财务管理处处长 监察处处长 审计处处长 学生工作部

(处)副部(处)长

第六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主任:学生工作部(处)部(处)长

副主任:财务管理处处长 监察处处长 审计处处长

成员:各院(系)分管学生工作书记学生事务管理科资助管理中心主任

 

第四章 申请与评审

第七条 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工作坚持客观、真实、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八条 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组负责国家助学金申请与评审工作的领导吗,学生资助中心负责组织、协调,各院系负责具体落实。

第九条 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必须是我校全日制专科在校生(含当年入学新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十条 在学校下发评审通知后,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并递交《国家助   学金申请表》。辅导员、班委、团支部及以上学生组织对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民主评议,提出年级候选人名单。

转专业的同学向已转院系提出申请。

同一学年内,申请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或国家奖学金。

第十一条国家助学金评审将采用网络系统申报与纸质表格申报同时进行的方式进行。

(一)网络系统申报

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网络申报、审核流程如下:学生在线申请,班级(院系)在线审核、上报学校、学校在线审核、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时将申请表格打印、签字、盖章后上报。

(二)纸质表格申报

1. 学生本人申请。国家助学金申请人须认真填写《本专科助学金申请审批表》报所在院(系)。

2. 院(系)评审。院(系)根据学校分配的名额及申请人的家庭经济、思想品德、学习生活、遵守校规校纪等情况,评审确定拟资助名单及档次(分为2100 元/人.年、3300 元/人.年、4500 元/人年三个档),并在院(系)内进行不少于3 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国家奖助金评审机构。

 

 

 

3. 学校评审。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机构对院(系)上报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审查无异议后,应在学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 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情况及结果报国家奖助学金   评审领导组审核。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组审核通过后,上报省学生资助中心备案。

第五章 发放、管理与监督

第十二条 学校按时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银行卡里。

第十三条 各院系及相关部门应认真做好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确保国家助学金真正用于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十四条 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或享受助学金后铺张浪费、高消费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资格,追回所发助学金,并追究当事人及相关管理人员的责任。

第十五条 休学学生暂停发放本学期国家助学金,将在学生复学后发放;退学学生停发放该期助学金。

第十六条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组负责加强对国家助学金评审和发放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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